因新型冠心病毒肺炎疫情,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推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这意味着2月9日24时一过,苏州各类企业原则上可以进行复工申请,但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申请复工需要哪些要求和程序、是否准许复工、延迟复工和复工后员工工资的计算和支付等。基于此种情况,江苏问勋律师事务所将相关政策进行了仔细的研读与梳理,制作了直观的图文,供大家交流学习与参考使用。
附相关链接:
1、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szfylws/202002/d5b5388447984ccf9c43eb9b4f406b02.shtml
2、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3、姑苏区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备案制度的通告
4、苏州市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问答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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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一淳,2010年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现工作于江苏问勋律师事务所。曾在某国企担任多年的法务负责人,对不同类型的商事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资纠纷以及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拥有丰富的处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