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近“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2020年11月30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佳鑫应邀为苏州市高新区文昌实验小学校全体师生做以“普法教育”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在鲜艳的国旗下,李佳鑫律师首先向全体师生详细介绍了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起源和背景,之后,又用通俗易懂的语句和“类比”的方式向各位同学解释了“法律”的含义和意义。最后,李佳鑫律师向全校学生送出寄语,希望各位同学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做一个遵守法律的优秀小公民,为我们国家的法制进步添砖加瓦,也希望各位同学能够健康、平安、茁壮的成长。
科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此,我国现行的根本大法——《宪法》正式颁布并且实施。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这一举措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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